115 年港區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-甲級初訓(台中)
課程時數16 小時(測驗另計)
報名截止2026 / 11 / 04
地點台中
名額45 名
為精進商港區域危險物品管理,強化港區運作廠商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,本訓練培訓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,提升安全管理文化與災害防救能力。
課程目標
- 強化港區危險物品災害預防與緊急應變知能
- 熟悉國際海運危險物品準則及危險物品管理要求
- 建立自主安全管理機制與災害防救組織能力
- 降低事故風險與災害損失,確保人員、環境及財產安全
課程大綱
| 單元 | 主題 | 時數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日 | 國際海運危險物品準則 | 6 小時 |
| 第一日 | 危險物品概論及管理(二) | 2 小時 |
| 第一日 | 危險物品概論及管理(一) | 2 小時 |
| 第二日 | 緊急應變作業訓練(一) | 2 小時 |
| 第二日 | 緊急應變作業訓練(二) | 2 小時 |
| 第二日 | 緊急應變作業訓練(三) | 2 小時 |
| 結訓測驗 | 學科測驗 | 1 小時(另計) |
訓練及格認定
- 各級別訓練課程結束後辦理學科測驗,不得無故缺席或延後測驗。
- 測驗以 100 分為滿分,70 分為及格;各科目均達 70 分以上,方認定訓練及格。
- 上課時數未達總課程時數 80% 者,不得參加學科測驗。
- 試題涉及法令者,一律以最新法令規定應試作答。
